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9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接秦淮税务局通知,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个人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位教职工可在校内网中下载“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并仔细阅读,该申报操作指引为税务局详细解释说明,大家如有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方面疑问或咨询,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二、2018年12月31日起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申报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选择由单位代扣专项附加信息的,可通过手机APP或电子税务局网站页面选择点击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如因个人隐私等原因不愿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单位的,可通过手机APP或电子税务局网站页面选择点击申报方式-“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于次年 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时申报办理扣除。

三、选择由单位代扣专项附加信息的,请各位对所申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申报报送虚假信息的,国家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惩戒。请大家自己留存保管好专项附加信息资料,以便税务部门核查。

四、请各位教职工最迟于2019年1月20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以便单位代扣代缴2019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大家能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红利。

五、特别提醒

1、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汇算清缴时才能办理。

2、原五十八中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请选择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原财校、原女专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请选择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3、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问题将由相应地劳务派遣公司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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